各学院(部)、研究院(所):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杏吧视频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指引》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学校组织各相关二级单位于10月至12月开展了本学年新一轮全日制学生及新入职教职工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完成情况
根据杏吧视频 实验室安全教育相关规定,学校执行“分级分类”实验室安全教育机制,截至目前,校级和院级两层级安全教育的常规阶段及补时学习和补考阶段均已完成,完成情况如下:
安全教育项目 | 面向对象 | 参加人数 | 结业、合格人数 | 完成率 |
校级:基础通识安全教育学习 | 8957 | 8886 | 99.2% | |
院级:专业学科类安全教育学习及准入考试 | 本科二年级、研究生一年级、部分学院本科一年级学生及首次进实验室工作教职工 | 10926 | 10899 | 99.8% |
各学院(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学习及准入考试情况详见附件。
二、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通报机制及实验室准入管理
为严格落实上级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准入相关规定,建立学校、学院(单位)、实验室三级通报机制,对安全准入不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分级通报,并采取限制性措施严禁其进入实验室。
学校层面:学校将本科一年级、研究生一年级基础安全教育学习,以及本科二年级、研究生一年级专业安全教育学习与准入考试的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单,分别通报至各所属学院(单位)。其中,大一不合格学生禁止进入教学实验室,大二、研究生不合格人员禁止进入科研实验室。
学院(二级单位)层面:各学院(单位)依据学校通报结果,对所属不合格人员进行院内二次通报,并视情采取取消实验室门禁权限等措施,刚性落实安全准入制度。
实验室层面:在校、院两级安全教育基础上,各实验室需结合自身危险源分布及运行特点,完善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实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评估,与相关实验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未经专项安全教育、未签订安全责任书的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实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危险源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设备操作规程、安全设施及防护器具使用方法、应急处置预案等。
(二)安全教育全面覆盖
1.在本次统一实验室安全教育期间,因生病住院、外出比赛、出国进修、休学等客观原因未能按要求完成实验室安全教育学习及考试的学生,所在学院(单位)好做备案,待学生返校后,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未通过不得进入实验室。
2.拟进入我校实验场所开展实验活动的非全日制学生、留学生、第二学位学生及其他校内外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根据当事人具体实验活动安全性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准入资格条件,可参照本校师生准入资格要求,亦可自行制定其他安全教育与准入要求,在确认其熟练掌握有关实验安全操作流程、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后,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相应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三)实验项目安全管理
实验项目负责人(含课程任课教师)需结合项目特点,制定专项安全管理措施与安全教育方案,对参与项目的学生及工作人员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并全面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四)实验室安全教育常态化机制
请各学院(二级单位)依托实验室安全综合系统(安全教育模块),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及准入考核工作,确保所有进入实验室人员均完成学习且考核合格。未按时完成学习考核的新生及其他相关人员,由实验室负责人汇总名单,报送至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负责人,统一申请开通学习权限。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负责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2。
附件:1.各学院(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学习及准入考试情况
2.各学院(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负责人联系方式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12月16日